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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對市場有多重要?商丘師范學院法學院法學副教授王曉一為您講述。
大講堂實錄摘要:
“誠信”是一個屬于道德范疇的永恒話題,其核心要義是內誠于心、外信于人,這要求我們每一個人內外兼修、誠實無欺、講求信用。
千百年來,誠信被中華民族視為自身的行為規(guī)范和道德準則,它不僅是一個人接人待物的重要品質、一個國家贏得國際聲譽的穩(wěn)固基石,更是市場主體取得事業(yè)成功的基本前提。
管子說“非誠賈不得食于賈”就是強調了“誠信”對商人的重要性,告誡商人要有敬業(yè)精神、嚴于律已、誠信待人,并以此向商人揭示唯有誠信方能成就一翻事業(yè)的道理。
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,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著決定作用。市場主體是經濟社會發(fā)展的重要力量,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深刻影響著經濟的發(fā)展。
市場的本質是市場競爭,市場競爭是市場主體力圖勝過競爭對手的一種對抗性行為,這種對抗可以提高經濟運行效率、改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,是社會發(fā)展進步的重要推動力量。但是,在市場競爭過程中,一些市場主體為了獲得競爭優(yōu)勢和更大的利益,往往會采用一些不誠信的手段參與競爭,這種所謂的競爭不僅不會推動社會進步,還會破壞和妨害競爭,這就是“不正當競爭”。
我國在1993年就頒行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,該法先后歷經了3次修訂,現(xiàn)行的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將混淆、商業(yè)賄賂、虛假標識、誤導性宣傳、侵犯商業(yè)秘密、不當有獎銷售等行為確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,并明確了這些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。
縱觀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所列明的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我們發(fā)現(xiàn),依法予以禁止和規(guī)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都與市場主體的不誠信有關。那些不誠信的市場主體在競爭中可能謀得了非法利益,但從最終結果上看,他們不僅不會在市場競爭中獲得真正的競爭優(yōu)勢,還會因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,直至被市場淘汰。
因此,市場主體想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,成長為“百年老店”,“內不欺已 外不欺人”、“不信不立 不誠不行”永遠是必須恪守的發(fā)展信條。(來源:綠盾企業(yè)征信系統(tǒ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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